2013-10-26

对外交流中心成功举办 “第四期香港特区政府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习课程”

受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的委托,对外交流中心于10月20至25日举办了 “第四期香港特区政府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习课程”。该项目由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倡导组织,来自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等部门的21位高级律师参加了此次为期一周的内地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考察。

25日上午,研习课程的结业仪式在陈守仁国际研究中心隆重举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袁国强司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刘新魁部长、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法律司黄柳权司长专程来校出席结业仪式。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王勇副主任出席结业仪式。仪式由对外交流中心李榕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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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仪式现场

在结业仪式上,研习班班长、香港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先生和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大伟先生代表全体学员进行总结发言。他们全面细致地从课程安排、参访座谈、互动交流等方面做了汇报,总结了大家对研习班的感受和建议,并感谢对外交流中心精心周到的组织安排。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首先致辞。他充分赞赏两位学员代表全面深刻的总结发言,分享了自己在法律领域与香港同行的交流经历,他表示北京大学将进一步完善研习课程,帮助学员研习内地法律制度之余,拓宽视野,加强对其他领域的深入了解。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袁国强司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研习课程对于拓宽香港政府律师视角的作用和意义,并希望在更宏观的层面加强两地间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法律司黄柳权司长、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刘新魁部长先后致辞,祝贺各位学员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对此次研习过程中北京大学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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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攀致辞                              袁国强致辞

随后,吴校长同各位领导一起为本期研习班的学员们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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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对外交流中心对于此次面向香港政府律师的研习项目非常重视,在课程设置、拜访活动上精心安排,使每日的课程学习和参访活动的内容、层次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得到参与研修的香港特区政府律师们的充分肯定。他们积极参与,对研习课程和参访交流活动表现出极大热情和浓厚兴趣。另外,在学员研修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等生活细节方面,交流中心提供了周到细致安排,及时高效处理学员补照个人证件照片,房间内无线上网等各种应急需求。此次研习班在促进香港特区政府律师了解内地法律制度、增进交流与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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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仁中心合影留念                                    外交部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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