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5

对外交流中心成功承办“第11期香港法律专业人士内地商事法律制度研修班”

4月4日上午,由北京大学对外交流中心承办的“第11期香港法律界人士北京大学内地商事法律制度研修班”圆满落下帷幕。本次研修活动历时5天,吸引了来自香港各大律师行及律师事务所的18位律师及合伙人的热情参与,为促进香港法律界人士了解内地法律制度、增进两地交流与合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开班仪式于3月31日上午在英杰交流中心第四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李光祥副部长、对外交流中心李榕主任出席了本次开班仪式。李榕主任向李部长以及全体学员致以热烈的欢迎。李光祥副部长及学员代表均表示对接下来的研修课程及参访活动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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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祥副部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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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榕主任发言

在结业仪式上,学员何世坤先生和陈剑先生代表全体学员分别进行总结发言。他们全面细致地从课程安排、参观访问、互动交流等方面做了汇报,总结了大家对研修班的感受和建议,并感谢对外交流中心精心周到的组织安排。对外交流中心李榕主任首先致辞,她充分赞赏两位学员代表全面深刻的总结发言,表示北京大学将进一步完善研修课程,帮助学员研习内地商事法律制度之余,拓宽视野,加强对其他领域的深入了解,促进学员与各界人士的交流。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刘新魁部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研修课程对于拓宽香港法律界人士视角的作用和意义,祝贺各位学员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并对此次研修过程中北京大学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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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代表在结业式上发言

在结业仪式接近尾声时,中联办法律部刘新魁部长、对外交流中心李榕主任为全体学员逐一颁发结业证书并合影留念,为本次研修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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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魁部长、李榕主任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香港法律界人士赴北京大学研修内地法律制度的活动至今已开展了11期,对外交流中心对于该研修项目一直非常重视,根据历年学员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在课程设置、拜访活动上精心安排,使研修期间的课程学习和参访活动的内容、层次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得到香港律师们的充分肯定,尤其是赴朝阳区法院观摩商事类案件庭审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学员们与法官直接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使学员们更直观地了解了内地法院及商事法律的相关情况。另外,在学员研修期间的餐饮、住宿、交通等生活细节方面,交流中心提供了周到细致安排,为研修期间学员在学习、生活上的沟通提供便利。与此同时,对于每一期研修班,交流中心都会向学员发放调查问卷,来搜集学员对教学环节及交流中心服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高自身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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